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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身份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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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名股東身份如何認定?

隱名股東身份如何認定?

1、有充分證據證明隱名股東已經實際出資或認繳出資;

2、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

3、公司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

4、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隱名股東的特徵是什麼?

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為而產生。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為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並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惠政策,約定用下崗職工的名義對公司出資的人。

2、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產生。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隱名股東問題所涉及的實質是一種合同,二是隱名股東涉及的直接當事人為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3、隱名股東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隱名股東負出資義務,顯名股東負營業及分派利益的義務,雙方互負有義務,且互為對價,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從他方取得利益,故隱名股東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隱名股東合同為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隱名股東合同因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並不以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為成立要件,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則為合同的實際履行,故為諾成合同。對隱名股東合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以某種特定形式成立,故為不要式合同。

5、隱名股東出資的標的主要為貨幣、不以登記為產權轉移形式要件的實物、權利、技術等。

中國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標的囊括了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時又規定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而隱名股東隱名出資的目的在於不暴露真實身份的前提下進行資本的營利活動。若隱名股東以土地使用權或者不動產出資,依現行公司法,實際出資以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為要件,這無疑會暴露隱名投資者的身份。或者隱名投資人與顯名人先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再進行出資,這種情形引起了產權的轉移,導致實際出資人與產權人一致,必然會在以後的經營中引發更復雜的糾紛。

股份制公司都是由股東出資組建,但是有些股東由於一些原因,並不參加公司的具體的運營,只是按照投資比例進行分紅,公司的運營都是由顯名的股東直接負責,對於隱名的股東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投資之前要簽訂協議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