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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其有權轉讓股權。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25條規定:名義股東處分其名下股權的可以參照認定為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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