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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如何變為實名股東

經營管理 閱讀(2.41W)

一、隱名股東如何變為實名股東?

隱名股東如何變為實名股東

隱名股東變為實名股東的,到公司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即可。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流程是: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行政部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式。

二、隱名股東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並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係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於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並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係的重要條件。

3、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於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中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採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於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三、隱名股東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為而產生。

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為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並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惠政策,約定用下崗職工的名義對公司出資的人。

2、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產生。

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隱名股東問題所涉及的實質是一種合同,二是隱名股東涉及的直接當事人為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1)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經營事業的一方當事人。對於顯名股東的資格要求,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關於公司投資主體的規定。如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港澳臺同胞作為投資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從現有的審判案例來看,顯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為公司;可以為單獨的自然人,也可以為多個獨立的自然人。

(2)隱名股東是在隱名股東合同中,與顯名股東相對應的實際出資方。從對現有案例的統計可見隱名股東資格不受過多限制,隱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

綜上所述,隱名股東變為實名股東的操作流程是非常簡單的,目前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沒有絕對禁止隱名股東的存在,但是做隱名股東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另外,像國家公職人員是不允許做公司股東的,即便隱名身份做股東,股東資格也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