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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登記集團公司法律法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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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一般為註冊資本較多,可能有子公司分公司的大型團體公司。由於集團公司有多個法人還和參股公司等其他成員公司,他們之間互相聯絡、共同合作,其功能和能力層次也更高,故集團公司涉及的法律問題也更多。集團公司和一般公司的註冊方式是不同的,若想形成企業集團,必須進行登記。昆明登記集團公司法律法規有哪些?以下是規定:

昆明登記集團公司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企業集團登記規範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本市企業集團登記管理工作,現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雲南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在昆明地區組建企業集團,應當依照本規範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企業集團名義從事活動。

第三條 昆明市及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業集團的登記主管機關。

第四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以母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 企業集團成員,按產權聯結關係和生產經營協作關係,一般分為下列幾個層次:母公司(集團核心)、控股成員(子公司、緊密層)、被參股成員(半緊密層)和協作成員(鬆散層)。

1、母公司: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2、控股成員是指由母公司所持其股份達到控股程度的子公司。

3、被參股成員是指由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持其股份未達到控股程度,承認私營企業集團章程、享受利益並承擔責任的企、事業法人單位。

4、協作成員是指與母、子公司有長期穩定生產經營和科技協作關係,並承認企業集團章程,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的企、事業法人單位。企業集團原則上最少要具備前二個層次,才能稱為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核心企業與緊密層、半緊密層企業主要是以資產為聯結紐帶。集團核心企業與鬆散層企業主要是以集團章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互惠合同、協議等生產經營為聯結紐帶。

第六條 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取得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在企業集團中處於主導地位,對外代表企業集團。母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控股、參股成員行使股東權力。

控股成員、被參股成員和協作成員不得持有母公司股份。

第七條 企業集團可以設立協商議事機構(理事會、管委會或其它名稱),其產生辦法、議事規則及職責由私營企業集團章程規定。協商議事機構的負責人由母公司負責人擔任,成員按私營企業集團章程規定選舉產生。日常工作可委託母公司的職能部門負責。

第八條 組建私營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 件:

1、私營企業集團母公司的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

2、有三個或三個以上控股成員,且均具有法人資格,母公司和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達到1000萬元。

3、有共同制定和遵守的集團章程;

4、有相對穩定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機構。

第九條 組建內資企業集團應具備下列條 件:

1、企業集體母公司的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3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4、有相對穩定的組織管理機構。

第十條 企業集團的名稱與母公司的名稱所標明的行政區劃、字號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 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企業集團的名稱有簡稱的,應當在集團章程中載明,並報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在《企業集團登記證》上標明。

第十二條 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參股名稱如需冠以私營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企業集團的登記事項包括:企業集團名稱;母公司名稱、住所;成員企業。

第十四條 申請設立企業集團登記,由母公司按照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登記申請書》;

2、企業集團章程;

企業集團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企業集團名稱;

(2)母公司的名稱、住所;

(3)企業集團的宗旨;

(4)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的生產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5)企業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6)企業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式、任期和職權;

(7)參加、退出企業集團的條 件和程式;

(8)企業集團的終止;

(9)章程修改程式;

(10)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11)制定日期。

企業集團章程應當由全體成員簽署或者認可。

3、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4、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母公司對集團子公司的控股或出資證明,由母公司按《公司法》第三十條 規定提交。

5、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五條 組建企業集團,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需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應當提交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第十六條 企業集團名稱有簡稱的,應當在集團章程中載明,並報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在《企業集團登記證》上標明。

第十七條 企業集團的登記應當由私營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向其登記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原則上應當與母公司的設立或者變更登記一併進行。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集團申請登記的一般程式為受理、審查、核准、發證和公告。

(一)受理

申請登記的私營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提交的上述檔案、證件和填報的登記註冊書齊備後,登記主管機關方可受理,受理登記的,發給申請人《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

(二) 審查

登記主管機關受理私營企業集團核心企業的申請登記後,應審查核心企業提交的檔案證件和填報的登記註冊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並核實有關登記事項和開辦條 件。

(三) 核准

登記主管機關經過審查和核實後,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 例》和《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等的規定,做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自發出《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起3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四) 發證

申請人憑《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領取《私營企業集團登記證》或《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對核准登記的申請單位,登記主管機關應分別頒發有關證照,並及時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領取證照。

(五) 公告

對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由登記主管機關統一組織釋出公告,企業集團自核心企業的開業登記或變更登記核准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記主管機關釋出企業集團成立的公告中,應載明該企業集團的名稱(包括簡稱、外文名稱及縮寫)、核心企業名稱和成員企業、成員單位名稱。

第十九條 企業集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發給《企業集團登記證》,該私營企業集團即告成立。

第二十條 《企業集團登記證》只發給企業集團核心企業。《企業集團登記證》只發一個正本,沒有副本。《企業集團登記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並由登記主管機關核發,加蓋該登記主管機關公章。《企業集團登記證》的編號由6位數字組成。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私營企業集團統一按順序編號,編號順序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確定。

第二十一條 企業集團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在作出變更決議或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二十二條 申請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集團章程作出的變更決定

3、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集團章程;

4、《集團登記證》;

5、其他有關檔案。

變更企業集團名稱的,還應提交企業集團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變更成員企業的,還應提交母公司(核心企業)對新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母公司(核心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交母公司(核心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母公司名稱變更證明。母公司(核心企業)住所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供母公司(核心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第二十三條 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因分立、合併或者改變股權關係形成新的母公司時,應當按本暫行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並可保留原企7 業集團;形不成新的核心企業的,自核準登出登記之日起,該私營企業集團名稱同時登出。登記主管機關應釋出登出登記公告。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四條 企業集團修改章程,未涉及集團登記事項的,應當於修改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備案。

第二十五條 企業集團,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而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集團核心企業發生破產、解散等重大變化;

2、章程規定的聯合期限屆滿,不再存續的;。

3、集團成員之間的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已不再具備私營企業集團基本條 件;

4、協商議事機構決定解散。

5、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決定解散。

6、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勒令撤銷。

7、母公司依法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被依法被宣告破產。

8、集團章程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應終止的原因。

第二十六條 申請企業集團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集團終止的決議或證明材料

3、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七條 企業集團不單獨設立年檢程式,在核心企業年檢的同時辦理年度檢驗,私營企業集團的資格、條 件作為年檢審查事項。8 核心企業提交年檢報告書時應附私營企業集團彙總的各成員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書。

第二十八條 原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中有“集團”字樣但未辦理企業集團登記的,應於2008年底以前按照《規定》予以規範,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變更企業名稱,其企業名稱中不得再使用“集團”字樣。

第二十九條 本規範由雲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在昆明登記集團公司法律法規有哪些?集團企業應該依法登記註冊,依法辦理法人相關手續。成立企業集團需要達到基本條件,不同種類的企業集團條件不同。在登記時需要提交四種主要檔案和其他相關檔案。申請後,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式對其進行登記發證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