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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3.09W)

現在有許多公司隨著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為了方便生意的往來,許多公司選擇在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分公司。分公司在各地雖然也可以從事一些活動,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具體分公司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分公司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分公司簡介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定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設立分公司的流程

《公司法》關於分公司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以上就是分公司法律法規,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以上就是有關分公司法律法規,小編需要強調是:分公司在各地的經營雖然也是代表公司,但是如果在業務往來上發生糾紛,相關責任是需要總公司承擔的。也希望大家能夠提高警惕,在遇見某某分公司進行不法宣傳的時候,可以通過網路、電話等方式查詢其總公司聯絡方式,進行致電或者實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