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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團公司法律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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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之一,一直以來都是一塊很多人趨之若鶩的東西,一個煤炭公司集團建立,規模一般都不會有多小,因為煤炭本身有巨大的經濟利益,那麼煤炭集團公司法律風險有哪些?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面的文章中簡單的瞭解一下相關的具體情況吧。

煤炭集團公司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煤炭集團公司法律風險有哪些?

1、合同類,合同訴訟起因多在於合同欠缺應當具備的法定條款、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合同的穩定性和靈活性處理不當等。

2、市場經營類,此類訴訟糾紛多發生在市場行銷方案、廣告以及其他競爭行為,訴訟焦點往往集中於不正當競爭、侵犯商譽、比較廣告等方面。

3、擔保債務類,過去由於人們對法律工作的重視程度不高,尤其對擔保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認識不夠,認為有沒有擔保沒多大關係,遂產生了糊塗擔保、人情擔保,違規擔保。

4、其他類,由於公司交易活動具有廣泛性和複雜性,僅上述分類無法涵蓋全部訴訟案件,建設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傷害、管理過程的印章使用、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等都易發生訴訟風險。

二、相關的問題

1、對交易對方的資信狀況缺少了解

一般情況下,公司在投資之前,首先要對交易對方的經營狀況有所瞭解,不能盲目投資。實踐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驗對方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對該公司的性質、 經營範圍、註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資訊不甚瞭解的情況下草草地簽訂了合同,在索要貨款時才發現對方無任何財產或下落不明。

2、公司中未經授權的科室、車間等內部部門,或者是未正式取得營業執照和已經被登出、撤銷的公司本身都不具備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權、事後得到法人追認或事後取得了法人資格,否則其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上述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的部門有時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公司認為,只要能履行合同義務,有沒有主體資格都無所謂。一旦對方發生履行不能的狀況時,如果其主管單位不承認合同效力,公司就要受損。

3、對擔保人的具體情況疏於審查

如果交易對方提供了擔保人,會讓公司覺得多了一層保障。但事實上,大部分擔保合同無非是走一個形式,通常是在關聯公司或有著密切往來的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而公司也很少會去審查擔保人的經營狀況。有些擔保公司本身就已經是負債累累,自身難保,已經被吊銷或面臨破產,當交易對方無法履行合同時,公司從擔保人那裡也無法收回投資。還有一些公司認為由行政機關或其所屬事業單位提供擔保更加可靠,但事實上按照擔保法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不具有對外擔保資格,這樣的擔保形同虛設,是最不可靠的。

4、對抵押財產的狀況怠於查驗

有的公司認為,對擔保人的資信狀況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讓人產生實實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實踐中的諸多教訓表明,事實並非如此。有的公司為了換取對方的信任,一項財產上設定多個抵押權或者重複抵押,使抵押財產的價值遠遠大於被擔保的財產價值,卻並未告知對方,從而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還有的公司將自己並不享有所有權的財產設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標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禁止用於抵押的財產或標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這樣的抵押合同無效,造成債權人財產流失。

5、口頭變更合同後未用書面形式確認

根據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及市場的波動變化,對原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格、履行期限等內容進行變更是一種普遍現象。一些公司在訂立合同時比較注意採用書面形式,而在對合同進行變更時卻常以口頭協定來代替書面協議。如果對方缺少誠信意識,在合同履行後不承認變更內容,公司在訴訟中便無據可依。

根據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煤炭集團公司法律風險有哪些這個問題應該有一些簡單初步的瞭解了吧。煤炭公司因為牽扯到的人員眾多,牽扯到的經濟利益較大,所以一直以來都有相應的風險存在,主要表現在合同,市場經營,擔保債務這三種情況中,當然也有其他的一些風險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