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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是指公司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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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是指公司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資本運作的方式呈現多樣化趨勢。但是其中不乏一些非法分子採取非法手段籌集資金,導致投資人難以收回款項,財產受到嚴重損失。非法集資的行為屢禁不止,那麼非法集資是指公司違反了哪些方面呢?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了解: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我國法律規定,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募集資金必須經過法定部門審批,也就是說,一切沒有經過法定的審批程式所進行的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募集資金的金融活動都是非法的,都應當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均會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以此來吸引公眾的資金投入,這種許諾有時候會表現為保底條款,即承諾資金不受損失或最低收益,其回報的形式既包括貨幣也包括實物或者其他形式。

非法集資往往針對社會不特定物件,這是因為社會不特定物件(即社會公眾)往往欠缺投資知識,不瞭解投資活動的規律,不能鑑別集資活動的合法性。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非法集資的本質,即無論採取任何合法形式迂迴或規避法律規定,均不影響非法集資的實質性認定。

二、非法集資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打著合法的幌子,承諾投資人高額的回報收益吸納公款。究其本質,缺少相關部門的合法審批,因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集資不僅破壞了資金市場的秩序,同時也損耗了投資者的財產權益,危害社會穩定,應該依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