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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設立分公司時的租房合同是和誰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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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設立分公司時的租房合同是和誰籤的?

成都設立分公司時的租房合同是和誰籤的?

根據法律規定,應該是分公司自己簽訂租賃合同。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此外,設立分公司是總公司的行為,理應用總公司法人簽字、蓋章。

二、設立分公司需要什麼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表,需要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然後加蓋公章。

2、公司的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房產證影印件以及租賃協議

3、制定代表人的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親自填寫好,然後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沾到上面,去工商局提交就可以。

4、分公司註冊的負責人身份證明,以及任職檔案,主要擔任什麼。

5、公司章程的影印件,蓋上總公司的公章。

6、總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影印件,蓋上公章法人簽字。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大型公司在成都設立分公司,不是在自有房產內辦公,就需要租房房屋。在提供的租房合同中,應該是總公司和房東簽字蓋章,這個時候,分公司還沒有成立,沒有簽章的權利。分公司是總公司下設機構,一般來說,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