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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需要租賃合同原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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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設立分公司需要租賃合同原件嗎?

設立分公司需要租賃合同原件嗎?

需要,辦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也就是租賃證明,如果不存在租賃關係的,則需要提供房產證明。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二、分公司設立的程式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領取《營業執照》。

在司法實踐中,總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合理的設立分公司,將自身的相關生產經營業務分享,並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式來進行處理,但註冊成立公司是需要對註冊資本以及公章章程等情況進行認定,應當依據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