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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審計的複核與審理後該如何辦理審理報告

經營管理 閱讀(2.19W)

審計機關有關業務機構和專門機構或者人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以及相關審計事項進行復核、審理後,由審計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內容包括:對審計事項的審計評價,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單位的意見,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見;
(二)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
(三)對依法應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對依法應當由有關主管機關處理、處罰的,移送有關主管機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通過審計的複核與審理後該如何辦理審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