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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發回重審如何辦理退費

辦案流程 閱讀(3.11W)

一、二審發回重審如何辦理退費?

二審發回重審如何辦理退費

1、法律文書生效後,當事人向案件承辦法官提交退費申請。

2、承辦法官當日對退費申請進行稽核,填寫《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結算通知書》,並經相關負責人審批。

3、當事人持《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結算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法院財務視窗辦理退費業務。

4、財務人員當場對退費業務及相關資料進行稽核,開具《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退費)》,辦理退費業務。

二、二審發回重審訴訟費退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二審的,是需要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的,而法院二審裁定案件發回重審的,應該退還交納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專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三、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①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②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③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

④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

⑤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總之,在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同時,不會是法院直接把訴訟費退還給當事人的,但訴訟費退費的操作流程也特別的簡單,如果案件被髮回重審,改判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根據一審的判決結果,訴訟費也很有可能是敗訴方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