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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是如何規定的?

經營管理 閱讀(2.65W)

一些公司可能會由於經營不善,而導致公司會有許多債務,那麼我們不禁會提出一個問題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是如何規定的?根據相關的規定來看,尤其是作為公司的股東,應該以全部的責任來承擔公司的債務。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瞭解。

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是如何規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的規定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本文所稱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個人獨自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雖然承擔無限責任,但不能稱公司),註冊資本也採用實收資本制,即公司註冊資本必須一次實際到位(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允許註冊資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註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後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

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公司法》要求而設立的公司

把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都拉出來,這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完全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所適用的是《公司法》;

以公司名義的借款屬於企業債務,如果公司申請破產,則以公司清算財產為限承擔責任,這也就是為什麼叫“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因;按照破產清算程式,公司所欠職工工資福利是第一位償還的,之後是國家稅費,再次才是其他債權人債務。如果公司資產不能完全清償,是不需要用股東個人的財產來償還該債務的。

在看過本篇文章之後,身為讀者的我們,應該意識到了,公司債務對於債權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小編也只是講了關於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是如何規定的,並且如果讀者還有其他一些相關的疑問,還需要對我們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