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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協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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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協議是怎樣的

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協議是怎樣的

1、對於佔有有限公司股權的股東,經與他方協商一致後將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出來,需雙方達成公司股東內部債務承擔協議,共同遵守,明確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

2、在公司股東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前產生的債權由原股東享有和追償,並且承擔相應的債務;

3、提交資料之後產生的債權由購買方享有和追償,並且承擔相應的債務;

4、屬於轉讓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後由購買方代為承擔的,購買方有權向轉讓方追償;

5、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當天,轉讓方應將其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戶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程式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稅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等移交給購買方保管和使用;

6、如果雙方有一方違約的,那麼守約方可以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依照股權轉讓的價款按一定比例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產生訴訟的相關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7、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公司股東內部債務承擔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如果相關股權轉讓等事項沒有按照協議完成的話,那麼協議就作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股權對內轉讓後債權債務承擔將如何變化呢?

轉讓人在將內部股權進行轉讓時,原本所能獲得的收益權將會失效,並且無權再對股權進行分配,只是外部的債務人仍需執行償還義務,而重新獲取該股權的受讓人則根據法律規定替代轉讓人獲取該股權的收益。

三、股權對外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和對內轉讓的情況則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如果是第三方人員承受了該股權,那麼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和對內轉讓的情況相同,但如果外部債務人是股權受讓者時,就需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獲得公司全部股權的股權受讓人兼有外部債務人的身份時,那麼該債務人即可全盤接收公司,不分債權和債務;

2、如果獲得公司部分股權的股權受讓人兼有外部債務人的身份時,那麼交易後內部關聯交易關係即可替代原有的外部債權債務關係。

3、股東擁有公司股權轉讓的權力,當債權人利益與股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產生衝突時,可以引入告知義務來進行解決。

綜上所述,公司內股東可以協商債務的承擔問題,如果股東的地位發生辯護,那麼也會對股東的股權進行相應的置換,而且在公司債務到期的時候公司也應該告知相應的外部債權人,對引發公司債權的問題也會發生變化。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