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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籤合同對分公司有效嗎?

經營管理 閱讀(1.38W)

一、總公司籤合同對分公司有效嗎?

總公司籤合同對分公司有效嗎?

總公司籤合同對分公司有效,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業務,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對於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說,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能明白總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業務範圍,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分公司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如果合同相對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權的,則合同為有效,此時適用表見代理制度。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為人以其名義訂立合同而不否認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層管理人員從事與其職責相關的民事活動的;

(三)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名章或單位印章和單位介紹信訂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權範圍不明的;

(五)代理權被終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時通知相對人的。”

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權範圍與相對人簽訂保證合同的,保證合同無效。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法人的書面授權範圍不明,法人的分支機構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無效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

分公司與總公司之前雖然關係比較特殊,但是一般情形下,分公司與總公司的合同還是分開簽署的,並不是所有的總公司簽署的合同對分公司都具有約束力。分公司通常情形下,可以在經營範圍內,獨立簽署合同。總公司簽署的合同,也並非一定會分公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