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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權力義務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經營管理 閱讀(9.55K)

我們所說的公司法人其實指的是一個組織,法人裡面會選一個人擔任職務,是法人裡面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的負責人,法人代表依法的代表法人行使一些民事權利。我國法律實行單一的法定代表人制度,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的行政負責人就是唯一的法定代表人。那麼公司法人權力義務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公司法人權力義務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權利是

行使公司獨立法人職權、簽訂合同、簽署各類法律檔案、參加訴訟。

1、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獨立法人職權

《民法通則》第38條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我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1993年舊《公司法》曾明確廠長為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5條規定,“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建立以廠長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廠長在企業中處於中心地位,對企業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廠長領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為企業時,根據法理,應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代表企業簽字。

《公司法》第129條規定,“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第156條規定,“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票據法》第7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

3、法定代表人是訴訟的主要代表

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第78條規定,“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二、法定代表人承擔的責任主要有經營責任、侵權責任和管理責任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零三條 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法人是一個組織,法人代表是法人組織裡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沒有特定的工資的。他是企業代表所有者,管理企業的員工,給員工發工資還有為員工交個人稅都是他代理行使職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