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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行公司債券?

經營管理 閱讀(2.31W)

一、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如何發行公司債券?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必須用於審批機關批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二、如何發行公司債券?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檔案,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檔案,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檔案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檔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3)債券的利率;

(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淨資產額;

(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

(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債券的發行日期。

7、發行中不當行為的糾正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審批公司債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的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綜上所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要比發行股票寬鬆很多,這也是很多公司選擇發行債券的原因。按照規定,公司要按照法定程式發行債券,董事會做出決議後,再向有關部門申請,經審批通過後,釋出債券募集方案,選擇發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