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券該怎麼發行
公司債的發行程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會制訂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2、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債券發行方案;
3、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報請批准;
4、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5、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發售公司債券;
6、公眾應募、繳款並領取債券;
7、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二、發行的公司債券能否回購
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回購,但是需符合一定的回購條件,就連交易單位都有明確的限制。
1、回購條件
(1)用於回購的券種目前包括國庫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企業債(3A級,發行額5億以上,剩餘期限5年以上)。
(2)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以券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至購回日期間其在登記結算機構保留存放的標準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債券的規定予以處罰。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準券將用於平倉交割。
(3)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的以資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須將足夠的資金存入所委託的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清算帳戶。在回購期內不得動用抵押債券。
2、交易單位
即證券交易所對回購交易雙方參與回購交易委託買賣的數量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參與回購交易進行委託買賣的數量規定為:
(1)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準券為1手。
(2)計價單位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3)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或其整數倍。
(4)申報數量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手。
(5)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申報單位為張,100元標準券為1張;最小報價變動為0.01元或其整數倍;申報數量為10張及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其它規定與上海證券交易所類似。
公司債券的持有者相當於公司的債權人,但是卻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利潤多少一無所知,有時候都不知道自己的債權是否可以實現,如果有一天公司破產了這債權又該如何實現?這一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在公司破產時請律師幫忙申報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