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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既遂如何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61K)

一、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既遂如何量刑?

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既遂如何量刑?

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關行政法規

《證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未經法定的機關核准或者審批,擅自發行證券的,或者製作虛假的發行檔案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零九條依照本法對證券發行、交易違法行為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四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並報送下列主要檔案:

(一)批准設立公司的檔案;

(二)公司章程;

(三)經營估算書;

(四)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五)招股說明書;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l刁批准,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對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和管理,是需要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來進行認定的,公司需要對發行的債券提交申請,在由金融管理部門或者證券交易中心確認的情況下才可以合法的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