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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職工代表大會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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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職工代表大會有哪些權利?

公司法職工代表大會有哪些權利?

《公司法》中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所擁有的權利有:經營決策、管理、監督幹部、行使民主權利等權利。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職工代表大會同企業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較,具有代表性強、職責明確、組織健全、工作範圍廣泛、易於操作等特點,能夠全面體現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為廣大職工所熟悉和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全體職工。顧名思義,職工代表大會是由全體職工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的。他們代表全體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表達全體職工的意志,體現大多數職工的利益。因此,職工代表大會實質上是以全體職工為主體的。

二、推舉職工代表大會的程式是什麼?

1、大會執行負責人核實出席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到會職工代表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即可宣佈開會。開幕詞應簡要講清本次大會的目的、意義、中心議題和主要任務。此後宣佈大會議程。應當注意會前正式通知職工代表,企業行政方面應安排好生產、工作,保證代表的出席率。職工代表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向代表團(組)長請假。

2、由企業領導人做工作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生產經營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企業發展計劃、基本建設和重大技術改造方案,有關改善職工生活福利的情況等。如工作報告已事先發給代表進行過充分討論,可針對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作出說明。

3、由企業行政有關負責人做專題議案的報告。凡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查或審議的方案,均應由行政有關負責人向大會報告,說明制定的依據、目的和具體實施辦法,也可針對職工代表對議案的意見,作出說明。

4、由工會負責人及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負責人就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情況、職工代表提案處理情況、集體合同執行情況等向大會作出報告。

5、企業工會負責人就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處理的重大事項,向大會作出說明,提請大會確認。

6、以職工代表團(組)為單位,就以上報告、議案分組進行討論。同時對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和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大會負責人團成員分別參加本代表團(組)的討論。

7、各代表團(組)應指定專人認真記錄職工代表的討論發言,整理歸納後,將討論意見向負責人團彙報。

8、大會發言。應安排時間讓代表在大會上發言,可由各代表團(組)推選代表,在大會上陳述本團(組)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9、選舉。根據有關決定和實際需要,選舉參加董事會、監事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參加工資協商的職工代表和企業領導人等;根據大會負責人團的提名,表決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的人選;表決通過其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人員。

10、對有關的各項方案和大會決議、決定草案進行表決。

11、致閉幕詞,宣佈大會結束。

對於一家公司來說職工代表大會是不必可少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對於公司的良好合規的經營起著重要的監督作用,並且在職工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能夠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因此一家公司推舉職工代表就顯得尤為重要。職工代表是有更換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