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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股併購的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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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換股併購的風險是什麼?

換股併購的風險是什麼?

對於合併方來說,新發行的股票改變了原有的股權結構,導致股東權益的稀釋,甚至可能使原股東失去對公司的控制;股票發行應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督和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限制。繁瑣而緩慢的發行程式使投標人有時間組織投標,也使不願被併購的目標公司有時間部署反併購措施;換股收購往往會吸引風險套利者,套利群體造成的賣出壓力和每股收益稀釋的預期會導致收購者股價下跌。

二、換股併購的型別有那哪些?

根據具體方式,可有三種情況:

1、增資換股。收購公司採用發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轉換優先股來替換目標公司原來的股票,從而達到收購的目的。

2、庫存股換股。法律允許收購公司將其庫存的那部分股票用來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換股,其特點是收購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標公司之間都存在換股的三角關係。通常在換股之後,目標公司或消亡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

三、換股併購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1.規範證券市場,逐步推進上市公司之間的換股併購。我國證券市場的非有效性,使得上市公司之間的換股併購由於換股後的股價落差而難以成功,現有的換股併購案例多侷限於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

今後,要逐步理順證券市場上的股票價格,逐步實現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多元化,使得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上市公司之間實現真正市場化意義上的換股併購

2.儘快出臺有關換股併購的法律法規、操作細則。只是對換股併購這種支付方式給予了法律上的明確支援,有關具體操作細則方面還有待於在今後的法規辦法中予以規範和明確。如為換股併購而進行定向增發的具體規定,對於換股併購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相關的資訊披露規定等。

3.以換股併購為切入點,發展綜合證券收購方式。換股併購彌補了現金收購對併購方造成的現金流轉壓力,但換股併購本身也有自身的缺陷。這種缺點在於股價的不確定性加大了被併購方的風險,而對於併購方則會有導致原有股東的股權稀釋問題。

因此,今後在發展換股併購方式時,應注意以此為切入點,逐步完善以現金、股票、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等多種形式進行的綜合證券收購。

4.在發展換股併購的同時,應注意加強相應的監管措施。關於換股併購,在鼓勵發展的同時也要進行相應的監管,尤其是在對換股併購的會計處理方法上,如果監管不力,極易出現上市公司以此進行操縱利潤。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採用權益聯營法。

換股併購是一種在公司的股東中對於股份的常見的手段,這種行為將會對股東股份的流通或者是帶來更高的利益產生一定的正面的作用。但是也很有可能對股東的利益或者是公司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這都是可能會發生的風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