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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過程中的換股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59W)

一、什麼是企業併購過程中的換股

企業併購過程中的換股是什麼?

換股併購,即併購公司將目標的股權按一定比例換成本公司的股權,目標公司被終止,或成為併購公司的子公司,視具體情況可分為增資換股、庫存股換股、母子公司交叉換股等。換股併購對於目標公司股東而言,可以推遲收益時間,達到合理避稅或延遲交稅的目標,亦可分享併購公司價值增值的好處。

二、什麼是企業併購

企業併購包括兼併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併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併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併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併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併、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的程式】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我國法律對於企業併購有詳細的規定,儘管在換股併購方面尚有待完善,但運用法律武器主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最好的。本文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企業併購過程中的換股是什麼這一問題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們網站的律師諮詢,我們將竭盡所能幫助您解決困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