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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籤合同印章必須蓋總公司的嗎

經營管理 閱讀(1.97W)

一、分公司籤合同印章必須蓋總公司的嗎?

分公司籤合同印章必須蓋總公司的嗎

分公司籤合同可以不蓋總公司的公章,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並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並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

實質上,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代理的法律關係,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代理人。總公司授權了分公司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事先審查其授權委託書,看看總公司是否有授權,授權的範圍又包不包括你們合同相議的。為了謹慎起見,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公章。

二、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很多客戶可能為了保險起見,在跟分公司籤合同的時候會要求總公司在合同上加蓋印章,假如是客戶本人提出了這樣的要求,那麼到時候分公司可以跟總公司去商量,但是,法律上絕對沒有規定分公司的合同,必須要有總公司的印章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