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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2.84W)
物業公司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應該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當物業公司不能履行物業合同時,物業管理委員會有權解除合同。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物業公司對所管理的內容採取重大措施時,應該經過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如公共設施的重大修繕,拆除等情況。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必須符合行政法規的規定。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