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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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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是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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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1)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2)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3)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營;(4)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5)依法轉讓出資;(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8)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剩餘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五)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