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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法律風險都有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3.15W)

我們大家對擔保這個問題肯定是並不會陌生的,我們在生活中擔保的情況也是非常的常見的。就比如說,銀行貸款也是要擔保的。對於擔保人來說確實是有風險的。公司其實也有擔保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的。那麼擔保公司法律風險都有什麼呢?

擔保公司法律風險都有什麼?

一、公司對外擔保的情形

公司對外擔保不同於公司為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在公司以自己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由於公司可以直接獲得融資,所以一般來說這種擔保對公司是有利的,而對外擔保則不盡如此。對外擔保會對公司所有資產產生影響,可能會造成公司所有資產的減少,這與公司營利性的本質特徵相悖。同時公司對外擔保還 可能變相違反資本確定原則,不利於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資本確定原則要求股東對公司的投資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東往往可以利用擔保暗渡陳倉,變相收 回出資,嚴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風險

1、被擔保人的資產狀況和信用風險。公司對外擔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擔保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承認連帶債務人,因此,務必在進行擔保時對被擔保人的還債能力與信用等級做好評估。

2、決策層面的風險,公司帶外作擔保,這對公司本身以及股東的利益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在公司試圖對外擔保時,一定要通過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從而避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三、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因為公司對外擔儲存在一定的風險,為了規避相應風險的發生,公司對外擔保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並不禁止公司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但是必須依據公司章程進行決議。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

1、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3、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決議,且在決議表決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注意: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需要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法律特別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不得對此作出相反的規定。未經股東會作出的關於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決議,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的擔保無效。

對於擔保公司法律風險的問題,是肯定有的。因為畢竟是擔保方面,無論什麼東西只要是擔保了就可定有相應的風險。所以說我們公司如果要進行擔保的話首先還是要先查清楚被擔保人的財產狀況和信用程度,來進行一個綜合的評估。還要開股東大會進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