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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什麼職位需要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74W)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增強社會經濟市場的的活力,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規定,故而有能力的單位、個人設立公司,在公司設立成功之後,即可獲得公司法人的身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法人是什麼職位需要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什麼職位需要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是什麼職位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故公司法人沒有事何職位這一種說法。

二、公司法人代表是什麼職位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是經理(即一般說的總經理)。 至於其他企業,要看企業情況去確定負責人的職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民法典》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法定代表人作為法人對外公示的主要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從外觀上應該對公司的經營行為負責。因此,當公司行為違反法律的規定時,有可能導致掛名法定代表人承擔以下風險:

1、被法院限制出境或個人財產被法院查封的風險

根據《民事訴訟法》,如果公司不主動履行民事判決確定的履行義務,特別是拖欠勞動者工資,在執行階段甚至在訴訟階段,法定代表人有被限制出境的風險;如果法定代表人與公司財產存在混同表象時,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財產有被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或執行措施的風險。

實踐中不乏當事人莫名其妙被法院通知談話或財產被法院查封后,思來複去才想起曾經因為好心幫忙當了法定代表人。

2、被限制擔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如果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3、被法院進行罰款處罰的風險

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企業存在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等行為的,掛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法院進行罰款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4、被行政處罰的風險

稅務方面、消防方面等行政法律法規也都把法定代表人列為第一責任人,如果公司行為存在違法行為,法定代表人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5、被追究刑事刑事責任的風險

根據《刑法》,很多罪名的犯罪主體為單位,如果公司行為構成犯罪,則法定代表人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罪等。

實踐中,如果這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犯罪行為及後果明知的話,一般會刻意找一些法律意識不強的人來擔任法定代表人。

另《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惡意欠薪罪的罪名,如果單位存在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有被判處罰金或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一句話,法定代表人需要要對法人經營行為的合法性負責。

四、法人的風險

1、對外承擔責任的風險

根據《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是法人進行訴訟的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權簽訂合同或出具書函,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公司真實意思表示,出於對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保護,而判定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

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後要挽回損失,只能對法定代表人另行追責。

實踐中法定代表人未經股東會決議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或對外提供擔保的案例比比皆是。

2、無法進行真實意思表示的風險

當法定代表人惡意濫用權利以致當公章意思與法定代表人意思不一致時,一般法定代表人意思會被認定為公司意思表示,以致公司無法進行真實意思表示。

3、無法順利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在公司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時,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原法定代表人與現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申請書,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將導致程式繁瑣。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法人是一種社會身份的象徵,所以不存在公司法人是什麼職位的說法,這顯然是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麼職位相混淆了。在公司成立之後,為了更方便的與其他社會主體建立債權債務關係,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選定法定代表人,由此代為向外代表公司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