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中,大家應該經常會遇到的身邊的朋友、同事貸款,然後請幫忙當擔保人的事情。很多時候大家都會覺得這只是舉手之勞的小事。可是,作為擔保人都是需要承擔一些風險的。那麼,皮包公司法人辦房貸的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風險呢?
無論何時,擔保保證人的風險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章節弄清楚何謂保證、保證人;以及保證的方式。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從上面的各個規定來看,無論是為誰做什麼樣的擔保人,一旦被保人出現債務上面的問題,作為擔保人都是需要去替被保人承擔債務風險的。特別是皮包公司法人辦房貸的擔保人。所以在這裡小編要提醒大家,在別人請求你做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考慮,要看對方是否是你信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