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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法人面臨風險具體都有哪些?

物業糾紛 閱讀(2.22W)

在現代生活中,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性企業法人接受業主群體委託,對園區整體實行維護與服務行為。物業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在正常的經營運作中,同樣面臨著風險,那麼物業公司法人面臨風險都有哪些呢?下面有小編來為大家一一闡述。

物業公司法人面臨風險具體都有哪些?

一、概念

1、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人。

2、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3、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4、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二、物業公司法人面臨風險有哪些

物業管理中主要風險型別

1、自然災害類,如颱風、暴雨、雷電、洪水、地震等。

2、公共安全類,如火災、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群體性中毒或傳染病、搶劫、打架鬥毆、盜竊案件等。

3、安全生產類。如大面積突發性停電、停水事故、浸水(跑水)、重大裝置安全事故、電梯困人、煤氣或有毒氣體洩漏等環境汙染事故等

4、社會影響類。如業主重大投訴已受到政府有關部門干涉、影響公司聲譽或由媒體曝光造成負面影響等。

三、風險如何規避

利用風險管理方法:有效的風險管理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處理、實施與監控等幾個環節繼續進行、反覆迴圈、不斷改進的過程。

集中方法:

1、保險。這是風險轉移的最主要方式。

2、合同轉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與他方訂立合同,當發生損失時,由接受方負責承擔損失。

3、損失控制。

4、風險分散。

5、風險自留。

6、風險避免。

四、物業管理活動中常見的五大風險及其防範措施。

(一)車場管理

業主的車停在車場,如果發生被盜或者被損壞,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目前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的停車費到底是車位使用費(服務費)還是車輛保險費,至今還是法律界爭論的問題。

防範措施:

1.硬體:車場管理系統維護保養到位、及時升級

2.軟體:加強員工培訓、嚴格管理。

3.如果業主要求對車輛承擔保管責任,物業公司與業主必須簽訂車輛停放協議,明確相互責任,收取適當費用

(二)消防安全

大廈(小區)的消防設施配置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防範措施:

1.嚴格交接驗收程式,把好接管關。

2.督促開放商完善消防設施。

3.與業主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增強業主的消防意識。

(三)財務偷盜

非物業管理區域偷盜責任誰來承擔?

1.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物業公司不承擔業主的財產人身安全的保管保險責任。”

2. 安全管理措施要到位,各種應急處理方案健全,並經常性對員工進行培訓,確保管理無漏洞。

3. 向業主宣傳相關物業管理知識。

(四)業主欠費

1.在《業主規約》中明確對欠費的處理辦法,做到有章可循。

2.制訂《費用催繳程式》,嚴格按程式進行了催繳。

3.瞭解租戶經營狀況,對惡意欠費的租戶加強監管,不允許隨便搬出物品,同時要告知業主,如果租戶欠交費用,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業主應承擔責任。

4.向業主公示物業管理範圍,明確物業公司的責任。

5.瞭解欠費的真正原因,對症下藥。組織社群活動,密切與業主的關係。

(高空拋物)高空拋物

1.盡職盡責。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2.加強對住戶的宣傳教育。

3.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者,並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法人面臨風險主要由內外兩方面組成,內部方面主要為管理不善帶來的委託人不滿。外部方面主要包括自然災害帶來的直接損失以及與委託人業主息息相關的服務問題。現在,小編相信大家已經對物業公司面臨風險有了一個全面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