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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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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對於一個公司來說,公司的法人代表它實際上就是代表公司在外從事一些與公司相關的業務活動,所以他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非常多的,這種責任包括民事方面的責任以及刑事方面的責任,當然也擁有很大的權力,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申請信用貸,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週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被執行人為公司法人受影響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包括以下幾種: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稿費等;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交付執行文書中所指定的財物或者票證;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關單位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中指定的行為;對遲延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強制其支付遲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首先小編在這裡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申請信用貸款的一些具體條件,如果說公司的法人代表符合這些條件的話,那麼當然是可以申請貸款的,除此之外也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