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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4W)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麼?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麼?

現實當中有很多人將“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混淆使用,根據我的理解,一個公司的“法人代表”首先在數量上可以有很多個;其次在承辦事項上,根據公司或公司有權機關的授權不同而有所區別;再次,對於法人代表行為後果的承擔上,並不一定全部由公司承擔。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特徵決定了他的法律地位,具體為:

1、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自然人,雖然公司有獨立的財產,可以獨立承擔責任,但是具體事項的辦理,和第三人的交易決定了必須有一個自然人具體實施;

2、公司章程可以自治確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選,這也是新公司法賦予公司章程自治的內容之一,但是自治的範圍限於: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換句話說,章程可以在上述三個職務中確定由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

3、代表公司進行對外的活動,這也是與法人代表最大的不同,作為法定代表人,他當然的代表了公司的意志,不需要額外的授權既可以代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交易;

4、法定代表人屬於公司必須登記的事項之一,只有經過合法的工商登記,才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資格。

綜上,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所作出的職務行為代表了公司,公司不能由於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來對抗第三人,從而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擅自訂立合同,對公司有效嗎?

《合同法》第50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據此,除非合同相對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否則合同有效。

綜上所述,企業成立之初,股東就應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選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很高,在公司內部處以核心管理地位。公司在處理很多業務的時候需要法人的簽字授權,否則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法定代表人也應該恪盡職守,盡到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