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人代表什麼資料?

經營管理 閱讀(5.71K)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根據相關的規定所確定的,當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是非常重要的。當然,由於一些事項的變革可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這個時候大家想知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人代表什麼資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人代表什麼資料?

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人代表什麼資料?

具體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檔案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檔案,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一人有限責任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二、其他

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該類訴訟可以列為《案由》178項。根據《公司法》第113條、第150條,可以具體確定案由為“董事、監事、經營損害公司利益糾紛”;因為損害股東利益通常都是以損害公司為表現的,所以將根據《公司法》第153條,確定案由“董事、監事、經營損害股東利益糾紛”的,也列為這類糾紛中。

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該類訴訟在《案由》中沒有對應規定,與之最相近的種類案由是損害公司利益糾紛,但也不能列入此類糾紛中。受案法院可能根據《案由》的原則規定及《公司法》第21條,將其確定案由為“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股權轉讓侵權糾紛

該類訴訟可以列為《案由》170項。根據《公司法》第72條,可以具體確定案由為“股權轉讓異議糾紛”、“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糾紛”;根據《公司法》第75條,具體確定案由為“股權回購糾紛”。

解散公司糾紛

該類訴訟是《公司法》第183條賦予股東的權利,最高法院制定《案由》尚無該項訴訟,所以《案由》中沒有準確對應的案由,可以歸類於合同糾紛類下,受案法院可能將其確定案由為“解散公司糾紛”。

8、清算糾紛

此類案件可以適用《案由》第280項“國有企業破產案”、第281項“(非國有)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第282項“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案”。該類訴訟的公司法依據是《公司法》第184條。

公司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公司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可以根據《公司法》第190條訴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案由》中無對應案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法》及《案由》的原則規定,確定案由為“清算侵權糾紛”

9、鑑證侵權糾紛

該類訴訟在《案由》中沒有對應規定,與之最相近的種類案由是特殊侵權糾紛。其《公司法》的訴訟依據為第208條。根據《公司法》第208條,受案法院可以將該類訴訟細分為“評估侵權糾紛”、“驗資侵權糾紛”、“驗證侵權糾紛”。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如果有變更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話,那麼首先需要一個內部的公司股東的決議,其實就是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在這裡所需要的材料都加介紹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