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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延期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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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決議延期規定是什麼?

股東會決議延期規定是什麼?

1、股東會決議延期規定是需要通過書面的形式來確定具體延期,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招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二、股東會召開程式是什麼?

股東會召開程式主要是:

(一)會前1:會議籌備

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4、準備會議資料。

(二)會前2:會議通知

(三)會前3:會前檢視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資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

4、落實委託授權簽字;

5、關注簽字事項的準備。

(四)會中:審議及決議

1、律師見證;

2、審議及表決;

3、會議記錄及簽字;

4、會議決議及簽字。

(五)會後:善後,開啟新的迴圈

1、出具法律意見書;

2、補正資料;

3、發文;

4、準備及披露;

5、歸檔。

三、臨時股東會召開的條件是什麼?

參考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當代的社會,股東大會召開作出決議是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的,主要還是因為有一些重大的事項,是需要經過股東會才能夠做出最終的決議的,也有一些情況之下可能會導致股東會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