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屬於總公司的嗎

經營管理 閱讀(2.99W)

一、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屬於總公司的嗎?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屬於總公司的嗎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不屬於總公司,但分公司的營運收入屬於總公司,負債也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並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並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

二、註冊分公司需要什麼資料?

註冊分公司所需材料

1、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蓋公章

2、總公司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蓋公章

3、總公司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蓋公章

4、總公司驗資報告影印件

5、總公司章程

6、總公司股東會決議

7、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

9、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

三、總公司和分公司區別聯絡是什麼?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排程、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總公司必須要讓分公司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獨立的運營起來,當分公司形成一套相對成熟的管理模式之後,對於總公司來說這也是很好的一種結果。分公司簽了合同後,不可能再有總公司事無鉅細的監督執行,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要把握好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