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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出現哪些情況時 | 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公司經營法規 閱讀(2.43W)

公司老闆,或被稱為董事長、總經理,在生意場上叱吒風雲,總給我們風光無限的感覺。殊不知,在風光的背後,也有著常人無從感受的辛苦與壓力。作為“一家之長”的負責人,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也是巨大的。對於“老闆”,法律上的規範用語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法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主要實現者,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一般來說,法定代表人在經營中的行為是由其代表的公司、企業來承擔責任,但在很多情形,法定代表人本人亦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在出現哪些情況時,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不合法行為時將承擔行政處分或罰款等行政責任。
(一)如前所述,股東或股份公司發起人需承擔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責任。如發生虛假出資、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將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一定比例的罰款。如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除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外,也將面臨抽逃出資金額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在公司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除公司面臨罰款外,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時,也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當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除法人需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對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注:主要針對國有企業)的,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分決定處理;對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依法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上只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概覽,然而窺一斑以知全豹,對於企業和企業中負責的個人來說,避免法律風險最務實的策略就是在做事之前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用好企業中的法務人員或者顧問律師,最大限度的使企業的經營合規化。畢竟,我們生活在一個需要規則的時代,作為老闆,你應該有這樣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