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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婚前調查 閱讀(3.28W)

一、對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對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一)、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了但是不予許可,並給予申請人警告。

(二)、對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行政許可申請,如果申請人隱瞞情況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申請人申請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行政許可,如果有隱瞞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即屬於情節嚴重,其騙取行政許可一旦成功,就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所以,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二、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行政許可必須遵循的六項原則,即合法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監督原則。

(1)、合法原則就是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進行。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就是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

(3)、便民原則,就是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應當減少環節、降低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4)、救濟原則,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5)、信賴保護原則,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除非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但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6)、監督原則,是指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

申請人對申請行政許可真實性進行隱瞞,是需要承擔法律後果的。申請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會出現擾亂行政機關審查行為,甚至會導致行政機關錯誤許可,危害公共利益,而這種虛假申請行政許可的行為同時也會對公共財產造成損失,所以申請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