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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23W)

在我國,公司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這兩種不用型別的公司卻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同樣都有法人代表,他可以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但是有權利也就意味著也有義務,對於法人代表來說,他們也有需要承擔的責任,下面小編就來說說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一、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1、虛假出資。根據行政責任:《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於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2、《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會追訴家庭財產。

3、鑑於您提問的問題比較寬泛,所以不能詳細作答。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您有相應權利,而同時根據不同情況也可能會承擔不同責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擔責任外,對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處以行政處分(通常為國有企業)、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公司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非法經營的;

(二)公司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公司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有權就有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有著極大的影響,在當下經濟變化的市場中,要是法人代表稍有不慎觸及犯法之事,不僅對自己又不好的影響,對公司的發展也會產生不良影響,所以法人代表必須要明確好自身職責,若是你對此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進行下一步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