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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後4級工傷如何處理?

公司經營法規 閱讀(9.02K)

一、公司破產後4級工傷如何處理

公司破產後4級工傷如何處理?

企業破產時,企業工傷職工可以預先申報解決工傷待遇享受。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假如屬於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則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承擔支付全部費用。

1、員工在認定工傷並且鑑定好傷殘等級以後,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勞動合同期滿,或者企業破產導致勞動合同提前終止的,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同時按規定執行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6、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公司倒閉後,對於工傷員工的安置問題

在單位破產或者撤銷以及解散進行資產重組變現,土地安置資產分配的時候,優先安排解決用人單位的工傷員工的相關的費用;

1-4級的工傷員工,一次性支付員工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的醫療保險費用;

5-10級的工傷員工,一次性支付員工醫療補助和傷殘再就業補助金,並且與單位的工傷保險關係立即斷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