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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組併購流程

兼併收購 閱讀(1.82W)

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般做法,可以歸納為收購兼併、股權轉讓、資產剝離和資產置換四種主要形式。
1.收購兼併。就是通常所說的企業併購,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既可以整合企業的內外部資源,產生規模效應,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擴大市場份額,又可以採取多樣化的經營策略,以降低經營風險。
2.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指併購公司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上市公司部分股權,從而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甚至控股股東的行為。
3.資產剝離。資產剝離是將上市公司主體中的非生產性、非經營性資產從上市公司實體中分離出來,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這是上市公司最為常用的利潤提升方法之一,主要是將上市公司的不良資產剝離轉讓給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4.資產置換。資產置換是指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進行資產交換,從而提高資產質量。在我國證券市場上,這一交易行為主要發生在關聯方之間,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營業務虧損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虧手段。

上市公司重組併購流程

法律依據:《重組辦法》 第25條

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覆,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覆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覆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覆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