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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行為怎麼認定?

兼併收購 閱讀(1.99W)
強迫交易罪行為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主要是以下幾種情形:
1、強買強賣商品。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3、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
5、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
6、其他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