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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強迫交易罪進行認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4W)

怎麼對強迫交易罪進行認定

我國民法的平等原則是當今商品經濟規律的屬性,是現代法制的基本原則。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大家地位都是平等的。所以買方有買與不買,買此產品而非彼產品的自由,賣方也有賣與不賣,賣高賣低的自由。但是仍然可以看到有人強買強賣的現象,這種行為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構成強迫交易罪。那麼一般該怎麼對強迫交易罪進行認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麼對強迫交易罪進行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強迫他人出賣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他人一般應是在從事商品的出賣或營利性服務的工作。如果他人並未從事這種營利性的工作,而強迫他人將自己所有的某種商品如祖傳之物賣給自己或者強行沒有從事搬送煤氣的人為自己搬送煤氣、未從事飲食、住宿的人提供飲食、住宿,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服務而是合法的營利性的服務。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務,如強行為己提供賣淫、賭博等非法服務或者為己洗腳、倒尿等侮辱性服務,則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失均不構成本罪。

二、認定強迫交易罪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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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強迫交易罪的重點在於認定強迫交易行為,而強迫交易行為表現多樣,常見的有:

1、強買強賣商品。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3、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

5、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

6、其他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自然人觸犯強迫交易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所以涉嫌強迫交易罪最好請專業律師介入,幫助你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合法財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