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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的行業限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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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顧名思義就是指中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企業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我國對中外合資企業有專門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同時也對中外合資企業的經營行業做出了相應的限制。那究竟對中外合資企業的行業限制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中外合資企業的行業限制是什麼

一、什麼是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即兩個以上不同國籍的投資者,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共同經營,共負盈虧,擔當風險的有限責任公司。 (港、澳、臺參照)

二、中外合資企業的行業限制是什麼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的共同研究,對中外合資企業按照行業進行分類審批,分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四類。詳見參考資料《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專案,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專案,為允許類外商投資專案。允許類外商投資專案不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鼓勵類外商投資專案:

(一)屬於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

(二)屬於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效能、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裝置、新材料的;

(三)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

(四)屬於新技術、新裝置,能夠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汙染的;

(五)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優勢,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限制類外商投資專案:

(一)技術水平落後的;

(二)不利於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

(三)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勘探、開採的;

(四)屬於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專案: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對環境造成汙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三)佔用大量耕地,不利於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

(四)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法律中規定合資的各方,可以使用貨幣出資,同時用建築物、廠房、機器等作價出資也是允許的,不過在合營期間不得收回其投資本金。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