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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如何追償債務?

合夥聯營 閱讀(2.79W)

現在合夥做生意的人越來越多,然而做生意的風險也是越來越大。有很多合夥公司常常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從而欠下大筆債務,如果有合夥人在生意失敗後不願意清償,其他的合夥人又應該如何追償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合夥人如何追償債務?

合夥人清償債務後如何追償?

(一)按合夥人協議約定的債務分配比例承擔;如果未約定債務分配比例,但約定了利益分配比例的,按利益分配比例分擔;如果既沒有約定債務分配比例,又沒有約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則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我國《合夥企業法》第32條採用這個規定。

(二)合夥合同約定了損益分配比例,則從約定;如果未約定損益分配比例,則按出資比例負擔損失。

(三)法定比例優先於合夥人的約定比例適用。採此規定的,為我國《民法通則》。《民法通則》規定: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四)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出資比例分擔;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實際上也做此規定。

合夥債務如何清償?

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的清償屬於補充性責任,即只有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方由合夥人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合夥債務,個人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個人債務。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每個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人有權選擇請求全體、部分或個別合夥人清償,被請求清償的合夥人即須清償全部的合夥債務,不得以自己承擔的份額為由拒絕。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債務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合夥人債務清償有約定按約定清償,沒有約定則按比例承擔,合夥人承擔的都是連帶責任,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其他相關法律知識,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