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優先認股權 | 法律規定

股權 閱讀(1.1W)
優先認股權 法律規定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認股權證與股票優先認股權的區別

1)認股權證是由公司發行的,能夠按照特定的價格在特定的時間內購買一定數量該公司股票的選擇權憑證,其實質是一種有價證券;而優先認股權則是公司在增發新股時為保護老股東的利益而賦予老股東的一種特權。老股東可以憑此權按特定的價格購買新股。

2)認股權證是與股票同時發行的,但發行後則可與股票獨立,形成自己的市場和價格;優先認股權則是在配股登記日前要附著在股票上進行交易,登記日之後,優先認股權才脫離股票可以在市場上獨立交易。

3)兩者的目的不同。優先認股權是賦予老股東的特權,允許老股東按其原來的持股比例購買新股;認股權證的發行則主要是為了更多地籌措資金,培養潛在的增資來源。

在我國有限認股權只有在分紅或者是公司破產時才會發揮其優勢,在其他的情形下,與其他的持股人一樣,該股東並不會享有什麼特權,並此類股東若是行使了侵害公司權益的行為時,其他的股東也是可以制止的,若是已經造成了侵害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