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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關於農村拆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條例具體內容

補償標準 閱讀(1.43W)

一、農房安置方式

成都市關於農村拆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條例具體內容

農房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被安置物件可自主選擇安置方式。允許被安置戶部分人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選擇現(建)房安置。鼓勵貨幣化安置。

選擇現(建)房安置的,嚴格按78號令的有關標準進行安置。安置房建設必須符合都市計畫要求,相對集中選點修建。

二、農房搬遷及獎勵

(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四)一個安置戶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戶的人均面積為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準結算。在徵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徵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三、農轉非人員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確認

凡具有五城區及高新區非農業正住戶口,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經所在單位證明未參加房改或在他處無住房的“農轉非”人員的配偶,納入住房安置人數計算,其補償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房人均面積不足35 M2的,按人均35 M2給予補償,不足部分以相鄰區位經濟適用房標準價格扣減300元/ M2進行結算; 原有住房面積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徵地單位按300元/ M2給予補償。

(二)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房面積超過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徵地單位按最高不超過300元/ M2的建設成本價給予補償;

原有住房面積達到人均35 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 M2的,不足部分由徵地單位按600元/ M2予以補助;

原有住房面積不足人均35 M2而按人均35 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 M2購買;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員按當時當地的商品房指導價格購買。

(三)徵地公告後,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須具有徵地範圍內正住戶口,方可作為安置物件。其轉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四、鄉鎮企業拆遷補償及獎勵

(一)拆遷徵地範圍內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續的鄉、鎮(含村、組)企業及私營企業的建(構)築物,按78號令附表四“公共建築物”的標準給予補償。

(二)鄉、鎮 (含村、組)企業及私營企業, 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5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號令第10條規定的搬遷補償標準執行外,另按該企業建(構)築物補償總額的3%給予獎勵;25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交出土地及房屋的,按該企業建(構)築物補償總額的1%給予獎勵。超過25日的不予獎勵。

五、執行時間

凡2003年1月1日後公佈徵地公告的,一律按本意見執行。

又找到一個早些時候的,你看看要得不>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78號

《成都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施行。

以上便是成都市關於農村拆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條例具體內容,從上文不難看出,國家對於成都的發展絕對是鼓勵和支援的,而且成都政府對於成都的發展也是非常的重視的。由於現在土地的珍貴,所以在對於拆遷戶的安置方面政府還是側重於通過貨幣來解決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