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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註冊資本減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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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家公司是需要啟動資金的,而且需要到專門的部門去進行登記,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公司的註冊資本時常發生變動,公司的註冊資本增加或者減少都是正常,但是公司法對註冊資金是由規定的,那麼公司法註冊資本減少有什麼具體規定呢?

公司法註冊資本減少的規定?

一、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式,減少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後,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二、減少註冊資本應該做的工作及程式: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做以下工作:

1、股東會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對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進行驗資。

6、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根據其它相關規定,減少註冊資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9、全體股東足額繳納出資後,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三、減少註冊資本,北京市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檔案,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股東會決議;

5、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

6、驗資報告。

7、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8、提交列印的與公司修改後的章程載明內容一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由以上可只,公司法對於註冊資本的表懂並不是放任自由的,註冊資本可以變動,但是一定要按照嚴格的程式進行,否則就會亂套了,而且註冊資本的變動還要到專門的機構去進行申請,進行公示,最後才能實現公司法註冊資本減少的要求,是先註冊資本的減少。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