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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出臺——買家電可去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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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醞釀中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昨天終於正式釋出,全新的金融機構和貸款方式應運而生。銀監會表示,希望通過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促進消費需求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出臺——買家電可去貸款?


出資人資產總額降低至600億元

據銀監會介紹,消費金融公司是經銀監會批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辦法》明確,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須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且資產總額要不低於600億元,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並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權。消費金融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其中,境外金融機構還須符合在我國境內設立代表處滿2年以上等條件。

同時,《辦法》還增加了資訊披露制度,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應比照《商業銀行資訊披露辦法》相關規定,及時披露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資訊。

此外,《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設立初期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資本金,但在規模擴大後可以申請發債或向銀行借款。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餘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貸款可用於購買家電但不用於供車供樓

《辦法》第34條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的貸款,不能用於房屋和汽車的貸款。另外,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還能用於個人及家庭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據瞭解,消費金融公司將會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進行試點。

廣東金融學院中國金融轉型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陸磊也認為,與銀行比消費金融公司業務更“專”,針對特定商品消費的細分市場,在特定的產品上更有吸引力。因此並不擔心與傳統銀行的競爭。但是陸磊同時也擔心,由於中國老百姓特有的消費習慣,貸款消費並不是主流,而消費金融公司業務單一,只關注對消費貸款提供便利上。“目前較大的問題是消費金融公司如何擴充套件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