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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BF——2021——2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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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BF——2021——2711 )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BF——2021——2711 )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訂餐人(甲方): 餐飲經營者(乙方):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條款

一、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攜帶的物品應當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2、據實結算各項費用,並在餐後即時將未結餘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如造成乙方設施、裝置、餐具等損壞的,甲方應當在結算時一併賠償。

3、如需在乙方經營場所內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務,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並保證

食品及用餐環境的衛生和安全。

2、對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動,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3、除雙方約定的費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雙方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來用餐,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經允許在乙方經營場所內擅自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及時清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變更主要訂餐事項而未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對方,或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發生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臨時停電等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雙方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六、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