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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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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

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

{子問題開始}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 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與乙方共同居住的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

2、房屋的建築面積 方米。

第二條 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裝置

房屋已進行精裝修,傢俱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第一年每月租金 元,大寫 。

之後每月租金 元,大寫 。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半年租金。

前半個租賃年度的最後一個月初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個半年度的租金。

第五條 第三方費用

乙方居住期間產生的第三方收取的水、電、暖氣、天然氣、物業等第三方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押金

押金為一個月租金 。該押金用於保障房屋內的裝置完好,如出現裝置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施;並已結清水、電、天然氣、暖氣、物業等第三方費用,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七條 雙方保證

甲方應保證具有房屋的所有權或合法的使用權,否則乙方可以拒絕支付房租。

乙方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達一個月的;4)利用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5)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1 %

3、乙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除應向甲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20000 元違約金。

第十條 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後,乙方暫時其他房屋可供居住的,甲方應給予不超過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在租賃期內的房租基礎上上浮10%。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互相之間表示諒解。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若甲乙雙方系在中介促成下形成租賃關係,因中介備案需要另籤租賃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內容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