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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登記流程及提交材料規範有

公司解散 閱讀(1.18W)
企業登出登記流程及提交材料規範有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登出企業,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登出登記,終止企業法人資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
企業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企業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企業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企業,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企業,了結企業未了業務、清理企業債權和債務、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全面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