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個人獨資企業稅務登出流程
個人獨資企業簡易登出條件個人獨資企業申請簡易登出登記應當無債權債務關係。
但是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辦理簡易登出:
(一)依法被吊銷、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者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
(二)企業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者已出質登記的;
(三)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被立案查處,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限制辦理登出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五)企業進入行政複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式的。
(六)商事登記機關認為不應適用簡易登出登記的其他情形。
注意!!!
按照“一照一碼”登記的企業以及已經辦理清算組備案的企業暫時不適用簡易登出,仍須按現行有關企業登出規定辦理。
> 02
個人獨資企業簡易登出所需材料
1.投資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3.投資人簽署的無債權債務等宣告及承擔相應責任的承諾書(原件1份);
4.登出公告(原件1份)。
> 03
個人獨資企業簡易登出流程(精簡)
(一)受理並稽核申請材料;
(二)釋出登出公告;
(三)異議提出程式;
(四)核准登出;
(五)公告營業執照作廢。以上是個人獨資企業稅務登出流程